入 会 须 知 一、会员享有的权利 1、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 2、向本会反映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; 3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 4、在本会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5、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。 二、会员应尽的义务 1、遵守会章 2、执行决议; 3、交纳会费; 4、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。 三、会员类型 1、企业会员: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; 2、团体会员: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及有关团体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; 3、个人会员: (1)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; (2)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、个体工商户等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; (3) 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、香港同胞,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知名人士,可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; (4)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,可以通过协商,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。 四、入会手续 1、符合入会资格者要求入会,须提出申请,逐项填宁波市工商联的会员申请表并签字盖章。 2、企业会员、团体会员须指派一人(一般为法定代表人)为代表并指定一名联络员。 3、本会接受入会申请后,派员了解核实申请者情况,对符合入会条件者,经会长办公会审批,即吸纳为本会会员。 4、申请者接到入会通知后,到本会缴纳当年度会费,并领取会员证。 五、退会手续 1、会员要求退会时,须向本会递交退会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。 2、会员如违反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,败坏本会声誉经本会会长会议批准,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。 3、企业倒闭或被注销登记,会员会籍自动消失。 六、会员如发生登记情况变动时,应及时通知广安区工商联会员部(联系电话:0826-2222431)。 入 会 指 南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、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。 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为本会企业会员。吸收企业会员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,其中包括私营企业、民营科技企业、港澳台投资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股份制公司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。 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及有关社团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。 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,个体工商户的代表性人士等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。 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、香港同胞,台湾同胞、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,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。 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,可以通过协商,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。 工商联实行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的原则。